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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探视及陪护制度

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263次


一、探视及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二、探视及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在病房内吸烟、高声喧哗,禁止拍照及录像。

三、探视(陪护)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公物,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

四、为保护患者,来访或陪护人员如发生传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传染病)则不得探视和陪护。

五、家属不得私自将物品交给患者,所带的物品、零食等,应先交护士检查登记保管或检查后方能交给患者保管。

六、若为其他患者代发书信、打电话,须经主管医生、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在规定地点探视,探视者不得任意进入病室(卧床者除外)。儿童不得单独进入病房。如需带患者离开病房,须经主管医生同意,交代离开病房注意事项,并签字。

八、禁止探视及陪护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锐器如刀、剪、玻璃等、酒类、剃须刀、有绳充电器、绳、有带衣服以及易燃物等)入病室。

九、探视时间为:每天:15:00—17:00。

十、20:30-06:30禁止陪护人员外出。

十一、特殊情况视具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