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7月31日 来源:admin 浏览:13491次
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评选优秀工作者的规定,将进行2009年“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工作者”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规章,认真贯彻协会宗旨,热爱心理卫生事业,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奋勇拼搏,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促进心理卫生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提高,弘扬科学精神做出贡献。
4、热爱协会工作,为心理卫生工作者和团体服务等管理工作中开拓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同道,克服困难,成绩显著。
二、推荐办法及分配名额:
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优秀工作者”1名。
三、推荐材料:
优秀工作者推荐表1份。
四、评审办法:
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 2009年7月报全体理事会评审通过。
五、优秀工作者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于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时间:要求在
七、申报材料请寄:昆明市穿金路733号吕氏贵宾官方网站
医教科 张帆 收
邮编:650224 电话:0871―5625638 传真:0871―5619733
电子邮箱:ynjs1955@sina.com
备注:附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一份。
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