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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项目

日期:2017年04月27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10833次

一、救治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  昆明市常住人口、参加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专院校学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  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符合以上疾病诊断的患者,录入国家管理

(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并躯体疾病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救治救助范围。

二、救治救助具体政策:

(一)急性期住院治疗:每人每年可在定点医院享受按单病种90%比例报销,本人承担10%

(二)稳定期维持治疗:每人每年可享受在定点门诊开2000元内免费精神类药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救治救助项目办理流程:


注:目前除盘龙区在盘龙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官渡区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推荐信和知情同意书外,其他各县区在辖区疾控中心慢病科办理。


四、昆明市申请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补助需要准备的资料:



提示:享受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不再享受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或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者及其监护人可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