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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神残疾鉴定须知

日期:2015年09月17日      来源:网站编辑      浏览:31005次

1、导医台分诊挂号

2、鉴定条件:

需鉴定者为昆明户口(我院受昆明市残联的委托负责昆明地区的精神残疾鉴定,昆明地区以外的咨询当地残联。)

需鉴定者必须有精神病史一年以上(以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资料为准);

3、准备材料:

需鉴定者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当地残联开具的介绍信、需鉴定者本人身份证、小一寸照片2张、户口簿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和陪同人员身份证)。

4、鉴定费用:45元/例。若需其他它检查,检查费另计。

5、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四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门诊一楼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