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2月07日 来源:admin 浏览:9367次
社区精神病管理医生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处置首先应该询问和检查患者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至专科医院或问题想对应的医疗机构。总之是病情稳定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如重性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是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对这类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如重性精神病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对这类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社区个案管理员对新进入个案管理的患者,首先应开展危险性评估,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个案管理员在每次随访时,都应进行危险性评估,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一旦发现患者出现危害行为(危险性评估在1级和2级)或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见“应急医疗处置”部分),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增加随访频度,至少1次/周。发现患者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实时紧急住院治疗。
根据以下要求对个案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分级。
(1)一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1-5级)
A.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B.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明显自杀企图者;
C.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行为);
D.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
(2)二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
B.曾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但目前无实施的可能性者;
C.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D.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
(3)三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
B.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4)四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
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中西医结合治疗科 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