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04 浏览:9951次
第一部分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简介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是在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吕氏贵宾官方网站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于2007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心肩负着全市的心理危机监测和研究,提供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承担社会宣传、临床服务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处置;同时协调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热线电话、学校、公安、工青妇等之间的合作;提供院外心理卫生急救;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精神疾病防治;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心理健康促进服务。我中心为独立核算机构。编制人数为15人,现在编职工12人,退休职工1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中心大力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一年,中心在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社会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2019年财务工作一如继往,认真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购买设备物资严格按政府采购办规定的程序办理,业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及管理坚持规范性原则,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中心将继续秉承团结协作、不辞辛劳的精神,有序和有效的推进中心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心的发展,为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9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9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6万元,占总支出的90.87%;项目支出18.16万元,占总支出的9.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的缴纳。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6.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6.6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占100.00%。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资产总额1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6万元,固定资产8.05万元,无形资产0.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