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5月22日 来源:admin 浏览:16619次
(1)现场心理危机干预:配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相应部门组织的要求,组建昆明市心理危机现场干预的专业队伍和网络。对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受害人群及家属进行现场心理危机干预,以提高人们应对危机的能力,降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
(2)110院外心理急救服务:对既往患有精神疾患,病情再次复发而家属及单位无法送往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的患者提供协助入院服务,以减少精神疾病患者滞留于社会而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热线电话:设立24小时开通的心理危机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这一快捷、方便、保密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心理干预服务,并识别和筛选各种程度的心理障碍者转介到相应的服务网络接受进一步的服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心理危机干预。
(4)心理危机专题咨询门诊、住院服务:接受由热线电话转诊和自行来诊的心理危机者,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5)综合性医院急诊会诊服务:对昆明市各大医院急诊科医师进行自杀未遂者救治中的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急诊科医师识别和防范患者再度自杀的意识和能力;并以会诊或转诊的形式开展综合干预。
(6)对自杀幸存者、未遂者及其家属自助团体的创伤后心理修复服务等。
2、社区精神疾病防治
组建各县(市)区的精神疾病防治和危机干预工作协作网络,可从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确定固定人员形成昆明市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由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进行系统培训,指导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加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率和康复水平,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心理危机和心理障碍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心理健康。
3、社区居民心理健康促进
(1)根据WHO的标准,编写自杀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系列基本培训教材,针对不同人群和各种项目研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培训和组织社区健康宣教工作。
(2)建立宣传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普及各种心理危机和心理健康知识,增强昆明市人民群众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意识,促进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4、综合联络
根据规划和每个项目,综合协调、联络社会各部门进行有效协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2)成立全市专家网络(顾问组和专家组)
(3)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志愿者队伍:昆明市现有许多经过培训考试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其它社会专业人员,其中除医生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外,大多都缺少可开展实践工作的机会和场所,可进一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组建志愿者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网络。
5、研究
(1)有关心理危机干预方法和工作体系的研究:通过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和运作,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于昆明市的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方法和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公众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进一步健全昆明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服务体系。
(2)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康复治疗相关研究:通过多部门协作,在昆明市选点进行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康复治疗项目研究,寻求一套科学、有效的社区精神病人康复治疗和管理方法,以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水平,促进其社会功能恢复,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
(3)社区居民心理健康促进项目研究: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医师加强合作与联系,在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各种心理危机预防和心理健康知识,促进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4)心理危机热线干预研究:通过心理危机热线的实际运作,寻求一套规范的心理咨询热线服务模式和接线员督导培训方法,不断提高电话心理咨询和干预的水平与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通过对所有来电资料的汇总分析,掌握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和高危影响因素,以便及时调整精神卫生防治策略
(5)有关自杀行为的流行病学及自杀的危险因素研究:由县(市)区CDC、公安分局定点检测统计自杀死亡的确切人数,以便于动态、连续掌握昆明市的自杀死亡率数据。通过病历对照研究,明确各年龄段和各特定人群自杀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干预和预防项目。